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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

来源:7321必赢官方入口 更新时间:2020-06-10 18:58:48

Q/CJ-03-2018-10

 

 

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

20189



总则

1.1 项目背景

能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山西作为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其能源发展对全国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问题凸显,山西省能源的发展规划对于我国能源发展战略落实和山西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612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目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晋发〔201749),按照《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晋发〔201750号)要求,结合十三五初期山西能源发展实际,省发改委组织对《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进行修编。

为推进山西能源产业清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省发改委委托院开展《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修编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院技术人员资料收集、实地踏勘调研以及梳理规划内容的基础上,对规划与上层和同层次的相关政策、规划的协调性进行分析,对规划实施涉及的资源、环境因素进行评价通过设定合理情景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最终提出评价结论、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并编制了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评价对象与时空范围

1.2.1 评价对象

《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修编版)

1.2.2 评价时段

规划修编的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为2018-2020年。因此,评价基准年为2017年,采用数据主要为2017年,部分采用2015年和2016

1.2.3 评价空间范围

整体评价范围为整个山西省域,涉及11个省辖市。

1.3 评价重点内容

)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分析规划与不同层次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保政策和规划等在功能定位、开发原则和环境准入等方面的符合性。分析规划方案与其他相关规划在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要求等方面的冲突与矛盾。论证规划方案与区域发展目标、定位的协调性。

)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和回顾性评价

结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环境保护目标,分析说明近年来大气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等区域生态环境现状与变化。通过分析区域内能源发展规划实施引发的生态环境演变趋势,识别区域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成因。

)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综合分析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根据能源规划的发展目标,核实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承载力。

)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

重点对能源相关产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以及“煤改电”、“煤改气”、固废综合利用等措施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能源相关产业发展对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分析规划实施是否会加剧现有生态环境问题。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以资源环境可承载为前提,从能源规划的目标和定位、环境合理性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论证规划的合理性。对与环保政策要求存在明显冲突的问题提出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

)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立足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提出相关大气污染防控对策。细化水资源循环利用方案,分类明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跟踪评价方案。

1.4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结合规划特点,确定本次规划环评的环境保护目标为规划能源发展涉及区域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需要保护的对象,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保护区、重要水体、湿地、珍稀濒危(或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环境敏感区,以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景观保护为首要任务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规划分析

2.1 规划简述

2.1.1 规划目标

依据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指标,按照全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议总体要求,结合《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要求,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水利、交通等约束条件,确定全省十三五能源发展目标。

能源生产。到2020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8亿吨标煤左右,煤炭产量基本稳定在9亿吨左右;全省电力装机容量1100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装机占全省电力总装机规模的35%左右;煤层气抽采量力争达到200亿立方米,外输量达到60亿立方米。

能源消费。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4亿吨标煤。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下降到80%,比2015年下降7个百分点,下降幅度领先全国。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5%以上。

节能降耗。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力争达到18%,下降幅度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个百分点。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

碳减排。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千瓦时以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环境保护。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约束指标以内。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0%

2.1.2 规划时段

规划修编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为2018-2020年。

2.1.3 规划任务

(一)推进三大煤炭基地提质增效

加快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大煤炭基地提质,提高先进产能占比,推进绿色矿山和智能矿山建设,建立世界最清洁的煤电体系,优化煤炭供给结构,推进煤炭转型发展。

实施煤炭减量重组减量置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淘汰关闭一批、减量重组一批、减量置换一批、依规核减一批煤矿,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到2020年,煤炭总产能控制在14亿吨左右。

提升煤炭先进产能占比。坚持去产能与发展先进产能相结合,通过实施减量置换、兼并重组、产能核增、减人提效等方式建设符合先进产能标准的煤矿,全省煤炭先进产能占比逐步达到2/3

推进煤炭安全高效开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矿山建设,探索互联网+煤炭开采,打造煤炭无人(少人)智能开采与灾害防控一体化的采矿新模式。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综采工作面力争实现可视化、自动化开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继续保持国内领先。

加大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大煤矸石(含洗矸、煤泥)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和多重功能化发展。加快朔州国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强对煤炭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探和综合评价,推动与煤共伴生资源精深加工和产业化发展。

(二)推进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

以绿色发展为目标,对我省电力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些落后产能实施淘汰或改造,实现电力行业绿色清洁发展。

适度控制电力总装机。停缓建一批煤电项目,为化解全国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做出突出贡献。除热电机组外,限制超临界机组建设数量,禁止建设亚临界参数机组,淘汰普通高温高压机组。到2020年,全省电力装机容量11000万千瓦左右,其中,煤电装机容量7200万千瓦左右。

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着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加快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力争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要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 1703-2018)。对不达我省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一律停止运行。落实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政策。

扩大电力外送规模。积极参与京津冀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京津冀等地企业与我省电力企业开展合作,扩大电力外送规模。推动外送电通道建设。吸引受电省份资本与我省发电企业合作,共同投资建设特高压外送电配套电源。推进新能源跨省跨区交易新机制,以晋北-江苏特高压交易为试点,探索燃煤机组和新能源机组按一定比例打捆外送的方式。加快盂县河北500千伏交流输电工程,到十三五末全省外送电能力力争达到3930万千瓦。

(三)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

依托我省要素资源优势,采用国内外一流先进技术和多联产技术路径,实施一批现代煤化工高端示范工程,尽快走出一条高端化、规模化、国际化的现代煤化工发展路子

积极推进现代煤化工高端示范工程。积极布局一批煤炭深加工高端项目,实现煤炭利用由燃料向材料转变。加快发展煤(甲醇)制烯烃、乙二醇等新材料,大力发展煤炭深加工精细化学品和合成材料,走高端化精细化路线,形成与石油路线的差异化竞争。加快煤中无机矿物材料化利用,发展储能材料、高端智能建材、高端陶瓷材料、玄武岩纤维等。加快推动潞安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等国家示范项目建设,带动甲醇等煤化工改造升级示范。

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加大技术改造等促进传统煤化工、炼焦化产品加工、氯碱化工等产能进一步向重点优势企业集中;鼓励现有化工企业,运用现代信息、科技、互联网技术,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坚持传统、走出传统,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升级,加快形成高端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依托重点园区,打造晋东、晋中(南)特色化工产业基地。

(四)大力发展煤层气产业

把煤层气产业作为山西能源革命的战略关键和主要抓手,结合市场及生产力布局,重点建设沁水和河东两大煤层气产业基地,提高煤层气规模化开发水平。

建设两大煤层气基地。建设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沿两大煤层气基地,推动沁水-屯留、左权-昔阳、沁源-安泽、古交-交城、保德-兴县、柳林-石楼、乡宁-吉县等7个国家规划矿区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晋中、沁源古县等7个省级重点矿区建设;鼓励风险勘查,探索建立新区域、新层系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的试验区。到2020年,全省煤层气总产量力争达到200亿立方米,占到全国总产量的83%,覆盖全省人口比例达到70%

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推进晋城矿区、阳泉矿区、潞安矿区、西山矿区和离柳矿区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矿区建设。加大井下煤矿瓦斯抽采量,积极探索低浓度瓦斯利用途径,提升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覆盖。

完善三纵十一横管网布局。依托国家主干管网和煤层气产业基地,建成连接主要煤层气田的山西三纵十一横输气主干管网和支线输气管网,推进煤层气外输通道工程建设,实现与京津冀、雄安新区等周边区域的输气管网对接。加大煤层气下游市场开发培育力度,重点布局一批工业、民用、汽车、分布式能源等领域应用项目。改造各县(市、区)城市燃气工程,加强民用和工业燃气利用及煤层气压缩、液化等工程建设,积极探索煤层气多通道、多途径利用;支持市县政府、企业及投资机构联合投资,逐步建设战略性、公益性的大型液化煤层气战略储备设施,保障我省供气安全。

(五)大力培育新能源产业

以风能、太阳能、煤层气、地热能、生物质能、水能发电为重点,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化进程。

壮大风力发电。统筹晋北风电基地建设和中南部低风速资源开发。重点支持北部三市风电供暖工程试点工作,在风力发电过剩地区,积极推进风电供暖试点工程。优化发电运行方式,通过实施供热机组灵活性改造等方式改善系统调峰能力,增强本省风电消纳能力。通过风火打捆方式,逐步扩大风电外送能力。到十三五末,风电装机容量为1400万千瓦。

提升光伏发电。推进光伏产业有序发展,以大同、阳泉等为重点,大力推进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以吕梁、太行两大连片特困扶贫区光照资源较好的57个贫困县为重点,稳步推进光伏扶贫。鼓励利用闲置的荒山荒坡和综合开发的土地资源开发太阳能发电项目。鼓励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试点。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在规模指标的指导下,鼓励工业企业、大型公建建设光伏系统;以就地消纳为原则,鼓励城市农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十三五末,太阳能发电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

提速煤层气发电。推进中部如太原市、西部如吕梁市离石区、东南部如阳泉市和晋城市的地面开采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减轻环保压力;推进低浓度瓦斯就近综合利用发电。加快在建燃气电厂建设,积极推进新建燃气电厂的前期工作,到十三五末,全省煤层气发电装机为700万千瓦。

开发地热能资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各种地热能资源,提高地热能在城镇和新农村建筑中用能比例。在用热需求集中、资源条件优越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区域,不断提高浅层地温能在城镇建筑用能中的比例,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积极发展空气源热泵,适度发展土壤源热泵和地下水源热泵。鼓励水热型地热资源的梯级利用。

培育生物质能发电。在晋中、运城、长治、临汾、忻州等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大力推进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鼓励在11个地级市、11个县级市及部分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区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含垃圾发电)达到50万千瓦。

推进水电基地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重点推进汾河、沁河、漳河、滹沱河等流域水利枢纽(水电)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古贤装机容量210万千瓦,碛口装机容量180万千瓦,禹门口(甘泽坡)装机容量44万千瓦。推进2项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其中浑源150万千瓦,垣曲120万千瓦。到2020年,全省水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约250万千瓦。

(六)培育壮大能源装备产业

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整合能源装备优势产业,推动能源装备向高端化发展,提升山西能源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能源装备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推动煤机装备、电力装备、煤层气装备、煤化工装备、新能源汽车等基地建设。

煤机装备。不断提升煤机系统集成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发展适用各类煤层和各种复杂地质条件的掘进机、采煤机、刮板运输机以及液压支架等三机一架自动化、智能化成套开采装备,发展大型露天矿用挖掘机、煤矿井下机器人、自移式破碎站、转载机等高端化成套设备,打造山西(太原)煤机技术研发中心和晋中、晋东、晋北三大煤机制造产业集群。

电力装备。积极拓展延伸电力装备制造产业链,推动电力装备制造成套化、系列化和高端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布局太原锅炉集团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易通集团工业余热低温发电机组、太重集团风力发电机组、晋能光伏电池和组件产品,支持晋能、潞安太阳能一体化工业园区建设。

煤层气装备。发挥石油钻具装备、煤机装备研制优势,依托煤层气国家级实验室、煤层气开发利用研究中心等,加快煤层气钻探尖端技术、井下松软煤层高效钻进技术等研发,发展煤层气勘探高精尖勘探装备、定向钻机、智能化排采系统、径向钻机等产品,建设太原、晋城两个煤层气装备制造业基地,加快煤层气装备配套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煤化工装备。以阳煤化机、太重煤化和赛鼎公司为主体,建设太原煤化工装备制造基地,打造以现代煤化工关键设备为主导产品、具备成套设备研发设计制造能力和工程总承包能力的煤化工装备制造基地。

新能源汽车。立足我省煤电能源优势,以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电动乘用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轻量化材料等核心零部件为重点方向,完善产业链条,建设太原、晋城、长治、晋中、运城电动汽车产业基地,打造华北地区电动汽车强省。依托我省甲醇、燃气汽车产业基础,打造晋中、长治甲醇汽车产业基地,太原、运城、大同燃气汽车产业基地。

(七)建设能源发展服务体系

重点提升市场、物流、金融服务体系,适应煤炭经济向综合能源经济转型的要求。

现代市场交易体系。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山西焦炭(国际)交易中心为载体,充分发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价格指数和焦炭交易价格指数的作用,扩大其影响力和覆盖面,拓展煤焦及煤化产品现货交易规模。积极发展焦炭、电力和煤层气等能源商品的场外交易。以动力煤为试点,引入期货交易机制。建立山西电力交易平台,允许大用户、独立配售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铁路运力的市场化配置。建立燃气市场交易平台,面向大型用气企业和大用户开展燃气交易服务。

现代物流体系。建立物流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和物流信息交换平台。整合煤炭物流资源,培育一批高端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旗舰煤炭物流企业。鼓励发展货运服务业和物流中介企业。推广先进煤炭物流技术装备,完善煤炭物流标准体系,促进煤炭物流产业升级。同时,积极推进燃气管网、电网等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新型物流服务体系。

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政策支持,实现山西煤炭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积极争取重启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国家试点,探索能源商品交易新机制,构建功能齐全、层次分明、方式多样、手段先进的多元化、多层次现代能源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为在全国开展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示范。围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提升金融服务功能,开展融资、担保、质押、保险、租赁等金融产品服务。

2.1.4 生态建设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和环境影响的最小化。

(一)推进能源资源节约

严格节能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新增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水平,切实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强化对各级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大力发展节能产业,推进电机及拖动设备节能、节能环保型锅炉、余热余压利用、高效照明产品、新型节能建材、新能源汽车等技术和产品(装备)研发与应用。全面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实施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降低能耗、物耗。

(二)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重点采煤沉陷区纳入资源枯竭型城市财力转移支付范围。促进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实现跨越式进步,摒弃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严格执行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全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严守生态红线,能源产业布局要严格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定的界限展开,在全社会树立红线意识,防止生态遭到进一步破坏。

(三)促进循环高效利用

建立具有山西特色的煤炭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提高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产业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在新建工业园区和具备条件的既有工业园区,积极实施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次利用。落实固废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效防控炼焦、煤化工等行业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加快推进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四)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污染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在确保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前提下,科学合理配置环境容量。构筑京津冀生态屏障,完善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生态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2.1.5 能源消费

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强化引导和约束机制,全面提升城乡优质用煤水平,从根本上抑制不合理消费,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同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逐步构建节约、高效、清洁、低碳的社会用能模式。

(一)实行能源消费双控

把能源消费总量、强度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约束性指标,推动形成经济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强化源头控制,把节能审查作为双控的重要手段,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保障优质增量用能,淘汰劣质低效用能。

(二)推进煤炭等量减量替代

落实煤炭等量、减量代替政策,严控消费增量。积极推进钢铁、建材、化工、水泥等高能耗煤行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清洁能源代替利用,因地制宜,优先发展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太原、阳泉、晋中、长治、晋城、临汾“42”城市列为我省首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城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在“4+2”城市划定禁煤区,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包括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用煤)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全面实施煤综合治理,加快集中供热、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改造,大力发展清洁煤燃烧技术,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优先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燃料进行替代,实施小型燃煤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

(三)扩大煤改气(电)范围

统筹城乡建设规划、气热管网、配套电网建设和禁煤区划定,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稳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加快实施民用、工业煤改气工程,完善煤层气利用设施,加大推广力度,降低用气成本,扩大天然气替代试点范围,扩大居民生活用气、拓展产业用气、推进交通燃气。到2020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加大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政策支持力度,在适合煤改电地区内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的城乡居民用煤及燃煤锅炉等重点领域科学实施一批煤改电工程。

(四)实施节能优先战略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深化节约意识,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实施更加严格的能效标准,新增产能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以节能标准促进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的倒逼机制,督促用能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引导执行推荐性节能标准。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全面推进11个地级市、11个县级市城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以太原、大同两市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例达到50%。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完善公共交通体系,支持太原市、临汾市等有条件的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支持城市客运、公路运输行业和旅游景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

2.2 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协调性分析主要从发展目标与定位、产业结构和布局、环境保护等三方面,分析了《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修编版)》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36个国家和山西省上层和同层次的相关政策、规划的协调性。

从分析结果来看,能源规划与上述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政策、规划要求基本协调,但规划提出:“推进东南部如阳泉市和晋城市的地面开采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减轻环保压力”与国家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不尽协调。国家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因此,建议暂缓规划建设太原市、西部如吕梁市离石区、东南部如阳泉市和晋城市的地面开采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

2.3 规划不确定性分析

2.3.1 规划方案的不确定性

由于本规划为综合能源发展规划,规划中具体能源项目的规模、空间布局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均未确定,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规划污染源强核算、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等工作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2.3.2 规划实施过程的不确定性

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将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受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受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可变因素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此做出调整;同时,规划实施所依赖的资源环境因素也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3.3 不确定性应对措施

由于本规划属于宏观规划,未具体到能源项目的规模和布局,因此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充分参考《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山西省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山西省十三五焦化工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后,设定合理情景,采用情景分析的方法对规划的环境影响预测进行宏观分析评价,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与规划的深度相一致。


能源发展现状与产排污状况

3.1 能源发展现状与趋势

3.1.1 煤炭

截至2015年底,全省各类煤矿共有1078座,总产能14.6亿吨/年,平均单井规模135.4万吨/年。2017年全省煤炭产量8.72亿吨,较2015年煤炭产量9.76亿吨下降了1.04亿吨,煤炭产业占GDP比重下降至16.3%,现有产量约占全国的24.8%

3.1.2 电力

截至2015年底,全省装机容量6966万千瓦;其中,煤电装机容量5517万千瓦,占全省装机容量的79.2%2015年,全省发电量达到2457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737亿千瓦时。 

3.1.3 煤层气

截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5600亿立方米,占全国的88%;全省输气管道总长8000余公里,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100余个县(区),初步形成三纵十一横、一核一圈多环的输气管网格局。

3.1.4 煤化工

截至2015年底,全省煤化工企业253家,资产总额184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02亿元,主要产品能力2400万吨/年。其中:化肥企业37户,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甲醇生产企业28户,生产能力550万吨/年;聚氯乙烯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粗苯精制企业5家,生产能力7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11户,生产能力277万吨/年;煤制合成油企业2家,生产能力约31万吨/年。

3.1.5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截至2015年底,全省新能源装机并网容量达到1449万千瓦,占全省总发电量由2010年的7%上升到21%。其中,风电669万千瓦,燃气(含煤层气)发电388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13万千瓦,生物质(含垃圾)发电35万千瓦,水电244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0年不足1%上升到3%201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利用替代了527万吨标准煤。

 

3.2 能源产业污染物排放状况

3.2.1 大气污染物

全省能源相关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有煤电、煤化工(焦化、合成氨等)、生物质发电、煤层气发电等。根据山西省环境统计数据,全省上述能源相关行业2015年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占全省工业排放量比例为38%37%25%

3.2.2 水污染物

根据山西省环境统计数据,2015年全省煤炭开采洗选、火电、煤化工等能源相关行业废水、COD、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省工业总排放量的比例为53.8%40.42%58.77%

3.2.3 固体废弃物

能源相关行业中煤炭开采产生的煤矸石和煤电行业产生的煤灰渣是产生量最大的固体废物。根据山西省环境统计数据,2015年能源相关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56.6%,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资源环境现状与制约因素分析

4.1 大气环境

4.1.1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山西省环境监测数据,2015年全省环境空气SO2PM10PM2.5年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中,朔州、晋中、太原、吕梁、临汾5市的SO2年均值超标,阳泉市的NO2年均值超标,11个市的PM10PM2.5年均值全部超标。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NO2PM10PM2.5年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中,晋中、临汾、吕梁3SO2年均浓度超标,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忻州和吕梁7NO2超标,11个市PM10PM2.5年均浓度均超标。

4.1.2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

山西主要大气污染物不仅排放总量较大,单位面积污染物负荷较高万元GDP的污染物排放强度高于周边省份。

山西省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基数较高。随着近年来环保工作的大力推进,山西省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成效明显。2015-2016年间,山西省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整体呈现降低趋势。

4.1.3 大气环境压力分析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要求,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以上,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左右。

2015-2017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恶化。2017年晋中、临汾、吕梁3SO2超标,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忻州和吕梁7NO2超标,PM10PM2.5 11个市均超标,整体大气环境质量较差,尤其是PM10PM2.5超标严重,成为能源规划发展实施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

4.2 水环境

4.2.1 水环境质量状况

)地表水

根据山西省地表水例行监测资料,2017年全省67个主要河流的干支流水质均开展了监测,监测断面共119个。监测结果表明119个断面中有56.3%的断面达到Ⅰ-Ⅲ类水质标准,尚有22.7%的断面仍为劣类水质。

随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大力开展,山西省地表水水质总体呈好转趋势。

)地下水

根据2017年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11个地级市共监测地下水基础井204眼,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评价,地下水总体水质为较好。其中:太原、大同、长治、晋中、忻州5个市水质良好,晋城、朔州、运城、临汾4个市水质较好,阳泉、吕梁2个市水质较差。与2016年相比,全省地下水总体水质基本稳定。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

根据2017年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11个地级市共监测2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体水质达标率为87.0%。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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